7月31日,從住建部官網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關于征求《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據悉,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將監理工程師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實施。
根據本次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是較早設置的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之一,當時未制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為加強統一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的管理,此次專門制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要求,監理工程師的實施部門由原人事部、建設部變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實施,同時結合當前市場對監理工程師人才的需求方向,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
按照國家對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以及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要求,作出建立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建立健全注冊監理工程師誠信體系,以及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等規定,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
考慮制度的延續性,新制度明確本規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按有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已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其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此外,根據這次發布的《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以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可知下:
1、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
2、最大變化,取消了原來大專學歷必須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大專學歷工作滿3年變為5年。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運輸、水利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滿5年;
(2)具有土木類、建筑類、交通運輸類、水利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滿4年;
(3)具有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滿3年;
(4)具有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滿1年;
(5)具有工學、管理學門類其他學科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在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當前報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4、考試成績:
4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當前為“2年一個周期滾動”)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
5、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2個基礎科目,2個專業科目。對應關系如下:
6、監理證書將合并為一個,全國通用:
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