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住建部官網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城市范圍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通知明確,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處理不到位,拒不改正的將責令停工整治!
1、建設單位
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暫時不能開工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2、施工單位
應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作業過程揚塵污染,并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3、監管部門
要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封閉圍擋:城市主要路段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
2、加強物料管理。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
3、注重降塵作業。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時,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及碾壓過程中等等。
4、硬化路面和清洗車輛。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對駛出車輛進行清洗。
5、清運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應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6、加強監測監控。鼓勵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
1、推行機械化作業。到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要顯著提高。
2、優化清掃保潔工藝。合理配備人機作業比例,規范清掃保潔作業程序,綜合使用沖、刷、吸、掃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潔質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3、加快環衛車輛更新。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使用新型除塵環衛車輛。
4、加強日常作業管理。加強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綜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
此外,通知提出,加強監督執法。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依法依規嚴懲重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