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服務費的合理確定一直是工程價款結算中必然涉及的問題。但在工程實踐當中總承包服務費的確定往往沒有得到發承包雙方的重視,也沒有相關的條款進行約定,導致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因總承包服務費經常發生糾紛。今天,小編與您分享一下什么是總承包服務費的真正內涵。
2013版規范2.0.21規定:“總承包服務費是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2013版規范條文說明4.4中規定:“總承包服務費是為了解決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專業工程發包以及自行供應材料、工程設備,并需要總承包對發包的專業工程提供協調和配合服務,對甲供材料、工程設備提供收發和保管服務以及進行施工現場管理時發生并向總承包人支付的費用。招標人應預計該項費用,并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向投標人支付該項費用。“本文在2013版規范總承包服務費定義的基礎上,結合相關文獻,對總承包服務費的內涵做出如下三個方面的解析。
計取總承包服務費的具體情況有兩種,一是為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服務產生的費用;二是為發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產生的費用。專業工程分包是招標人意志作用的直接結果,與工程總承包人的意志沒有任何關系。招標人將一個工程發包給兩個以上施工單位(一個總承包人,一個或多個分包人),分別與這幾個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對于各工程分包人而言,合同都是面向招標人訂立的,與工程總承包人沒有關系。如果工程總承包人將本單位承接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則不發生總承包服務費。
工程總承包人提供服務的對象和收取費用的對象是不同的。工程總承包人提供服務的對象是招標方委托的分包人,但因提供此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對象是招標單位。總承包服務費是總承包人代替業主實行管理、服務等的工作報酬。
總承包服務費的多少應根據每個工程的不同情況具體確定,實際操作過程中,工程實際情況不同、招標方情況不同、分包人情況不同,都會導致總承包服務費內容和總承包服務費金額的不同。
資料來源:《建筑經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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