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委員會是否應當審查投標文件中各項資料的真實性?
投標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文件簽字和簽章、資質證明文件、貨物制造廠家授權書、技術指標等內容的真實性,是否應當在評標中進行核實?答案是否定的。評標委員會只能依據投標文件本身對投標的響應性進行評審。如果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存在虛假內容,屬于投標人的責任,招標人可以在評標結束后的履約能力審查中,對相關內容進行核實。
評標委員會無需在評標中審查投標文件中各項資料的真實性,這有以下原因:
一是評標的時間有限,如果評標過程中審查投標文件中各項資料的真實性,會影響評標的效率;
二是評標委員會不具備對某些文件真實性進行審查的專業技能,例如資質證書是否偽造,有時需要借助專門儀器,由專業技術人員才能判斷。如果評標委員會進行審查,很可能出現誤判。
評標委員會的評審僅是在其專業技能范圍內的評審,根據投標文件本身對投標文件的響應進行判斷。對于投標人投標文件中本質內容的真實性,評標委員會沒有進行判斷和確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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