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河南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加強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規〔2021〕4號)。
總承包單位職責
1、審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鑒定或驗收的合格證書,或者型式檢驗檢測合格報告、產品合格證;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查專業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審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的),審查專業承包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編制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督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升降、使用、拆除等作業前,對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在合同中明確每月檢查和維護保養時間;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期間,專職安全員應每日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或責令安裝(產權)單位進行整改;
5、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安裝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登記。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首次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在河南省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平臺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模塊錄入使用信息。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信息登記表;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驗收的合格證書,或者型式檢驗檢測合格報告;
3、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4、專業承包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5、安裝單位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安裝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信息;
6、專項施工方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場驗收記錄;
8、安裝檢驗檢測報告;
9、安裝驗收等資料。
1、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2、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三個月時,施工單位應組織復查,對復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應采取加固等措施。
3、停工超過六個月復工時,應按照首次安裝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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