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持續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招標投標市場更加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河南實際,就加強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及其招投標監管部門應強化擔當意識,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依法必須招標工程的范圍和標準,切實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做好招標文件告知性備案、直接發包工程項目的備案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開標程序、評標委員會組建、評標過程等重要環節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受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依法查處惡意競標、惡意投訴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格規范各方主體行為
(一)規范招標人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及其招投標監管部門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規范招標人行為,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活動中使用國家標準文本或地方示范文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使用工程投標保函替代現金保證,使用業主工程款支付或預付款保證,為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實施提供支撐。依法設立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設置投標人各項資格要求時,應與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相匹配,不得隨意提高資質標準要求,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以各類社會認證、注冊資金、園林企業提供三類人員證書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投標報名時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等證照原件,不得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等。
(二)規范代理機構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及其招投標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核實和公布代理信息,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招標代理機構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進一步要求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代理招標事宜,合規編制與招標項目實際情況相適應的招標文件,不得設置限制性或排斥性條款,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泄露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信息。協助招標人依法受理并處理招標活動中的異議,配合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招標投標投訴。
(三)規范投標企業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及其招投標監管部門應嚴格投標活動要求,要求投標企業堅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在投標時,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圍標;不得提供虛假業績、證件和簡歷等資料,以及采取行賄的方式謀求中標。參與投標的建造師自投標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它施工項目的負責人,并在中標公示至合同簽訂階段,不允許變更項目負責人。合同履約階段需要發生變更的,應嚴格按照《河南省規范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任職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執行,且在變更后超過5個工作日不進行告知性登記備案的,作為個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進行公示。
(四)規范評標專家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及其招投標監管部門應強化對評標專家的監管,應明確要求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評標辦法中沒有列明的廢標條款,不得作為廢標依據。評標專家應獨立評審投標文件,不得影響其他成員的評審意見,不得私自接觸投標人,不得泄漏評審情況,不得向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索取超過標準的報酬。評標委員會應配合處理相應項目的質疑與投訴。凡發現評標專家存在《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行政監管部門函告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者取消其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資格;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按照交易服務、監督管理職能相互分離的原則,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場所和信息服務,為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提供便利,切實做好工程交易服務工作。不得越權或干涉應由招投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的事項,不得干預招投標監管活動,不得拒絕投標保函,不得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中設置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等規定行為。
三、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問責力度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及其招投標監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每年定期組織開展1-2次專項檢查,對規避招標、圍標、串標、掛靠或租借資質投標及中標后的違規轉包和分包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檢查。重點查處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合同的實質性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一致;評標專家不按規定評標等參與招投標活動的相關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等相關規定,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記入不良信息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實行招標投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信用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