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塑新型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5月5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目前我國城鄉要素流動不順暢、公共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城鄉融合發展,因此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十分重要。
其主要目標:
1.到2022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
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建成,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明顯提升,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鄉村治理體系不斷健全,經濟發達地區、都市圈和城市郊區在體制機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2.到2035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
城鎮化進入成熟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3.到本世紀中葉,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成熟定型。城鄉全面融合,鄉村全面振興,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
其中,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方面,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等對農村土地改革有重大影響。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
加快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
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并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
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強化規模經營管理服務,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
加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鄉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設用地。
推動各地制定省內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探索對增量宅基地實行集約有獎、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
加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
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推動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
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
完善農村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權益。
也就是說,閑置宅基地可以入市!但國家發改委方面在解讀《意見》時仍然強調,“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三大原則。
近兩年來,隨著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的推開,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現象再現,也引來了主管部委的多次發聲。
不過,從宅基地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利用和宅基地退出等多個方面,都有了“放活一些”的政策突破。
其中,政策力度最大的便是上述“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農業農村部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表示,這是此次《意見》的一大政策突破,過去宅基地雖然也被視作集體建設用地,但并不被看作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直接入市。這一政策會極大增加村集體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過程中的靈活性和主動權。
目前還在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這一政策會帶來多大影響?根據有關方面的測算,2013年全國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面積約為4200萬畝。中國社科院農村所在《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中指出,農民空置的宅基地可以用于整治的有1億畝左右。
不過,多位受訪人士均表示,這并不意味著這一億畝閑置宅基地都可以轉化入市。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嚴金明表示,雖然此類政策開了口子,但由于要滿足有償退出、農民自愿的條件,還涉及村莊所處的規劃要求和空間位置,決定了這些閑置宅基地能否轉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轉化的價值。
所以,這一政策具體會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規模造成多大影響,目前還難以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