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
3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有關情況。會議上明確提出,我國將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將大幅縮短。
此次會議上,住建部表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8年啟動以來,進展順利。在此基礎上,住建部起草了《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
此外,住建部已經完成部門8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第一批18部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議,已正式報國務院。
第二批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修改建議,已經兩輪專家論證并征求全國200個城市的意見,涉及到住建部的13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已經部常務會討論通過,即將修訂出臺。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今年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今年上半年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
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試點地區繼續深化改革,提高審批效能。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表示,精簡規范審批的事項,通過“減、放、并、轉、調”等這些措施,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審批事項的名稱,審批的材料,和一些審批的時限,制定國家、省、地級(市)以及以上的城市工程建設審批事項的清單。
住建部表示,除了統一審批流程,還將統一信息數據平臺,今年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平臺的對接,此外還將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和統一監管方式。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沈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
黃艷指出,在各試點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15個城市和浙江省已經實現了審批時間壓縮一半、由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縮到120工作日之內的目標,基本統一了審批流程,基本統一了信息數據平臺,基本構建了統一的審批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了統一的監管方式。
但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部分改革措施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還有不太完善的地方,審批管理體系建立起來后,要通過不斷完善才能越來越好,才能真正達到我們的目標。
她表示,雖然困難不少,但整體推進還是很順利的,而且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對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產生了明顯效果,因此,增強了我們今年向全國推開這項改革的信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可知,審批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事項: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