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住建部、發改委、人社部等陸續發布一系列政策,包括:《關于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等,伴隨這些政策的頒布與落實,建筑業招投標方式、企業資質監管和注冊建造師監管等將發生重大變革!
電子招標投標上升為國家層面,國家電子招投標試點工作開始推進,架構形成全國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在招投標領域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深入貫徹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不斷提高電子招標投標的廣度和深度,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2015年7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聯合印發《關于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法規[2015]1544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
按照《通知》部署要求,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分為政府綜合試點和交易平臺試點。其中,政府綜合試點根據各地區落實電子招標投標制度情況,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基礎,以及部門和地區推薦和申報,分批開展。本批試點在總結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試經驗基礎上,將試點范圍擴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肅省、廣州市、宜賓市,各部門和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繼續推薦和申報。交易平臺試點由各地方、有關行業協會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范推薦,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確保公開透明規范。
政府綜合試點側重探索建立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共享服務體系和創新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市場化競爭、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公開共享、規范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環境。交易平臺試點側重探索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技術創新、優化流程、規范程序、專業運營、統一標準,實現與內部信息管理系統和外部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對接并交換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確保交易安全,促進公平有序競爭。
《通知》強調,各試點單位要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構、工作任務和時間進度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并注重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形成一批電子招標投標創新成果。各政府綜合試點之間,以及政府綜合試點與交易平臺試點之間,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試點交易平臺應當在試點期間通過檢測認證,并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有關招標投標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自律管理和技術保障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等部門將根據職責分工,對試點單位和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運營活動進行監督。對試點不力的單位,進行提醒通報,對通報后仍達不到試點工作要求的,取消試點稱號。試點結束后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創新成果和經驗的,轉為創新示范點,并向社會公布。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8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系統建設目標: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省級全民參保登記系統建設工作,2017年底前實現對參加全民參保登記地區的數據全覆蓋。
《通知》在“完成系統建設工作任務”中提出省級數據要與部級系統實現銜接,保證數據定期同步。各省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需遵循部里統一的接口規范,與部級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和聯調測試。省級系統應將核實后的信息定期上傳到部級系統,同時從部級系統獲取交互信息,實現部省數據的共享和同步。
2017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形成統一的覆蓋全國的社保信息數據庫,該社保信息數據庫將對建造師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日常監管產生重大影響。
(一)對注冊建造師監管的影響
注冊建造師是市場中的稀缺資源,企業申請資源和項目投標都要用到注冊建造師的資質。目前經常出現的情況下,建造師注冊單位和社會保險交納單位不一致,也就是建造師證書的掛靠。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完成了全國統一社會保險數據信息庫建設,并實現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冊建造師信息數據庫對接后,這將使建造師的注冊單位和社會保險交納單位處于實時監控中,一旦不一致就會報警,這樣也必將招致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停止執業、撤銷注冊甚至吊銷證書的處罰。
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建造師管理制度的修訂(關于制度修訂,前幾期的建筑管理微信公眾號(微信號:JZGL58)文章已有闡述),這將從源頭上消除建造師掛靠現象,大家一定要認清趨勢,盡早做好籌劃。
(二)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管的影響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核心考核指標就是人員,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人員,都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社保證明作為員工與企業唯一勞動關系的證明。
目前在社保信息沒有全國聯網的情況下,不排除為了申請資質證書在而出現這樣情況:某位有相關證書的人員,A企業在完成資質申請后,B企業接著再用的情況。因為全國社保信息沒有聯網共享,這種行為不難被發現。
而實現全國社保信息聯網后,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很方便可以通過社保系統查詢企業在職人員,并與資質要求比對,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將會立即要求整改,全國聯網的社保系統建設完成后,將使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人員指標實現處于動態監控中,企業作弊的難度大大增加。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實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這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對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促進創業創新與公共資源的便捷有效對接,具有重要意義。
《工作方案》明確提出了整合目標: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工作方案》確定了四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是有序整合資源。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整合建立本地區統一的交易平臺。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已設的應整合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分支機構。鼓勵整合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建立全行政區域統一、覆蓋市縣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各類交易場所。推動實現專家資源全國共享。
二是統一規則體系。清理各地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設置審批、變相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等內容。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等,各省級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平臺服務管理細則。
三是完善運行機制。建立信息公開和共享互認機制,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項目審核、成交履約、行政處罰等信息,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等信息實現交換共享,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登記、備案和驗證。強化平臺服務功能,構建社會評價機制。限期取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違規設置審批或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等活動。
四是創新監管體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強化信用機制建設,發揮行業組織和社會監督作用。
《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級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對行政區域內已有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清理,限期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場正常履行職能,實現平穩過渡。
關于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法規[2015]1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經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局)、交通廳(局)、水利廳(局)、商務廳(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各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在招投標領域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深入貫徹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不斷提高電子招標投標的廣度和深度,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總體目標
電子招標投標試點的總體目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招標投標與互聯網相融合,堅持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相結合,通過試點推動建成一批符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要求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鼓勵、引導和帶動交易平臺市場化、專業化發展,架構形成全國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市場信息公開共享服務體系,促進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轉變職能、創新監管方式,實現招標投標行業轉型升級和市場規范化發展。
二、試點類型和期限
按照積極穩妥、分步推進、分類指導的原則,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分為政府綜合試點和交易平臺試點。其中,政府綜合試點根據各地區落實電子招標投標制度情況,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基礎,以及部門和地區推薦和申報,分批開展。本批試點在總結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試經驗基礎上,將試點范圍擴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肅省、廣州市、宜賓市,各部門和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繼續推薦和申報。交易平臺試點由各地方、有關行業協會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范推薦,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確保公開透明規范。
本批電子招標投標試點的期限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
三、試點主要任務
政府綜合試點側重探索建立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共享服務體系和創新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市場化競爭、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公開共享、規范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環境。試點的重點任務:一是構建規范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引導各類主體按照市場化和專業化方向有序建設和運營交易平臺,加快建立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確保本地區各類電子招標投標平臺符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功能定位,依法合規運營,并推動平臺之間功能分離、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二是創新招標投標監管方式。推動本地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由現場監督轉變為在線監督,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運用大數據加強和改進監督方式,實現預警糾錯、事中事后監督、在線投訴舉報處理,建立招標采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機制。三是營造良好制度環境。加強電子招標投標制度宣傳貫徹和能力建設,完善本地區電子招標投標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組織對不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發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通過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向社會公開,并在線接受咨詢和意見建議。
交易平臺試點側重探索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技術創新、優化流程、規范程序、專業運營、統一標準,實現與內部信息管理系統和外部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對接并交換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確保交易安全,促進公平有序競爭。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試點單位要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構、工作任務和時間進度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并注重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形成一批電子招標投標創新成果。本批政府綜合試點應每半年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2016年12月提交總結報告。
(二)強化協同聯動,實現互聯共享。各政府綜合試點之間,以及政府綜合試點與交易平臺試點之間,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綜合試點區域內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應當按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允許依法建立的各類交易平臺對接交換數據。試點交易平臺應當在試點期間通過檢測認證,并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對于交易平臺請求接入政府綜合試點區域內有關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有關招標投標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自律管理和技術保障服務。
(三)加強督促指導,做好總結驗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等部門將根據職責分工,對試點單位和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運營活動進行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指導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結、轉化、推廣試點經驗和成果,督促檢查試點工作,對試點不力的單位,進行提醒通報,對通報后仍達不到試點工作要求的,取消試點稱號。試點結束后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創新成果和經驗的,轉為創新示范點,并向社會公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2015年7月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40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支持全民參保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結合金保工程總體規劃,現就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系統建設目標
根據金保工程統一規劃,按照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省級集中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人社、公安、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部門的信息資源,建設省級集中部署的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通過金保工程業務專網,支持省、市、縣、鄉各級業務經辦,建立全民參保登記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省級全民參保登記系統建設工作,2017年底前實現對參加全民參保登記地區的數據全覆蓋。
二、完成系統建設工作任務
(一)遵循省級集中原則,開發建設信息系統。部里組織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部省兩級部署。有條件的省份,要按照統一組織、快速啟動、節約投資的要求,先行開展系統建設工作,實現系統在省級集中部署,數據在省級集中管理,全面支持全民參保登記工作開展。省級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要實現數據初始化、信息比對、調查核實、更新維護等業務功能。
(二)結合本省實際,明確建設模式。各地要結合本省實際,提前做好系統規劃設計工作。有條件的省份,要統籌考慮與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以下簡稱持卡庫)合并建設,確保數據庫有效支撐全民參保登記工作;已實現社會保險業務系統省級集中的省份,可直接在省級系統基礎上擴展全民參保登記功能;尚未實現業務系統省級集中的省份,可采用獨立建設省級系統的模式,通過接口與不同層級的業務系統實現對接。
(三)省級清洗部級比對,實現數據初始化。通過數據初始化確定本省戶籍人員參保情況,是全民參保登記系統建設的重點內容。各省要統一整合省級聯網監測系統、各級業務系統中已有數據,并與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外部數據進行比對并入庫,實現省內數據清洗比對,生成本省戶籍未參保人員信息。要針對初步確定的人員范圍與部級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待遇狀態比對查詢系統(以下簡稱部級比對查詢系統)進行比對,獲取該部分人員在外省參保信息,更新本省數據,最終形成本省戶籍未參保人員信息,進一步定位目標人群,支持后期入戶調查等經辦工作。
(四)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多渠道實現登記業務。各地在建設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的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移動互聯技術,進一步擴充完善公共服務平臺。針對全民參保登記目標人群,利用大廳、網站、自助終端等渠道提供自動提醒、自助登記等更加便捷的服務,引導參保人主動參保續保,自行完善參保登記信息,方便未參保人員進行參保登記。
(五)與部級系統實現銜接,保證數據定期同步。各省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需遵循部里統一的接口規范,與部級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和聯調測試。省級系統應將核實后的信息定期上傳到部級系統,同時從部級系統獲取交互信息,實現部省數據的共享和同步。
(六)搞好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穩定運行環境。省級人社部門要督促指導各地市做好網絡下延、終端配置、數據采集等配套工作,對服務器、存儲、安全等相關設備進行評估,及時擴容更新,確保省級數據中心的安全持續運行,保障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系統建設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全民參保登記系統建設的重要意義,加快系統建設步伐。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涉及業務流程優化、工作機制建立和管理體制創新等環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二)做好數據準備工作。各省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做好省內數據和部級數據比對工作。在數據初始化、數據清洗、整理入庫等環節,加強對數據質量的規范,確保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的全面、準確、一致。
(三)多方協調外部資源。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信息交換機制,明確交換內容、渠道和周期,積極推動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促進全民參保登記系統建設。加強與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根據全民參保登記的工作要求,積極爭取系統建設資金,并將系統運行和維護費用納入年度預算,形成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5年6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8月10日(此件公開發布)
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部署,現就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認識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重要性
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積極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對于促進和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總體上仍處于發展初期,各地在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問題:各類交易市場分散設立、重復建設,市場資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場職能定位不準,運行不規范,公開性和透明度不夠,違法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有些交易市場存在亂收費現象,市場主體負擔較重;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和監督職責不清,監管缺位、越位和錯位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加劇了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不利于激發市場活力,亟需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加以解決。
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交易市場,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利于防止公共資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有利于促進公共資源交易陽光操作,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加快構筑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著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規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參與。政府要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完善管理規則,優化市場環境,促進公平競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平臺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公共服務、資源共享。立足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公共服務職能定位,整合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專家和場所等資源,加快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資源共享。
堅持轉變職能、創新監管。按照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減少政府對交易活動的行政干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創新電子化監管手段,健全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堅持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行業特點和地區差異,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加強分類指導,增強政策措施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圍和整合目標
(三)整合范圍。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交易平臺,在統一的平臺體系上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依法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高效規范運行。積極有序推進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臺體系。民間投資的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入統一平臺。
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由政府推動建立,堅持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實施統一的制度規則、共享的信息系統、規范透明的運行機制,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管部門等提供綜合服務。
(四)整合目標。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四、有序整合資源
(五)整合平臺層級。各省級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發育狀況,合理布局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整合建立本地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已經設立的應整合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分支機構;個別需保留的,由省級政府根據縣域面積和公共資源交易總量等實際情況,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告。法律法規要求在縣級層面開展交易的公共資源,當地尚未設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原交易市場可予以保留。鼓勵整合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省級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加強區域合作、引入競爭機制、優化平臺結構等手段,在堅持依法監督前提下探索推進交易主體跨行政區域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六)整合信息系統。制定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換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術保障。各省級政府應整合本地區分散的信息系統,依據國家統一標準建立全行政區域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鼓勵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爭,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系統與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對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充分發揮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樞紐作用,通過連接電子交易和監管系統,整合共享市場信息和監管信息等。加快實現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互聯互通。中央管理企業有關電子招標采購交易系統應與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連接并按規定交換信息,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七)整合場所資源。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應充分利用現有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購中心或其他交易場所,滿足交易評標(評審)活動、交易驗證以及有關現場業務辦理需要。整合過程中要避免重復建設,嚴禁假借場所整合之名新建樓堂館所。在統一場所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條件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限于一個場所。對于社會力量建設并符合標準要求的場所,地方各級政府可以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加以利用。
(八)整合專家資源。進一步完善公共資源評標專家和評審專家分類標準,各省級政府應按照全國統一的專業分類標準,整合本地區專家資源。推動實現專家資源及專家信用信息全國范圍內互聯共享,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廣專家遠程異地評標、評審。評標或評審時,專家應采取隨機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專家。
五、統一規則體系
(九)完善管理規則。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規范平臺運行、管理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和交易特點,制定實施全國分類統一的平臺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各省級政府要根據全國統一的規則和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平臺服務管理細則,完善服務流程和標準。
(十)開展規則清理。各省級政府要對本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進行清理。對違法設置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內容,要堅決予以糾正。清理過程和結果應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六、完善運行機制
(十一)推進信息公開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制度。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場信息共享數據庫和驗證互認機制。對市場主體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實現登記注冊共享的信息,相應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和其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登記、備案和驗證,逐步推進全國范圍內共享互認。各級行政監管部門要履行好信息公開職能,公開有關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審核、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資質資格、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依托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并將相關信息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統計分析、綜合利用和風險監測預警,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管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強化服務功能。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方向,簡化交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功能,公開服務流程、工作規范和監督渠道,整治各種亂收費行為,切實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減輕相關負擔。建立市場主體以及第三方參與的社會評價機制,對平臺提供公共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取代依法設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權以及依法設立的其他交易機構和代理機構從事的相關服務,不得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拍賣等中介服務,不得行使行政審批、備案等管理職能,不得強制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在平臺交易,不得通過設置注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凡是采取審核招標及拍賣文件、出讓方案等實施行政審批,或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行政審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與依法設立的相關專業服務機構加強業務銜接,保證法定職能正常履行。
七、創新監管體制
(十三)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完善監管機制,防止權力濫用。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財政、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健全行政監督部門與監察、審計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嚴肅查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腐敗案件。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平臺運行的審計監督。
(十四)轉變監督方式。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強化對交易活動的動態監督和預警。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誠實守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要依法給予獎勵,對失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要依法予以限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健全專家選聘與退出機制,建立專家黑名單制度,強化專家責任追究。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平臺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機構和人員自律機制。
八、強化實施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有序推進整合工作。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稅務總局、林業局、國管局、鐵路局、民航局等部門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指導和協調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適時開展試點示范。各省級政府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對行政區域內已有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清理,限期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場正常履行職能,實現平穩過渡。
(十六)嚴格督促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要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定期對本地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通報有關情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方案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官網、發改委官網、人社部官網、新華社、建筑網、建筑管理等相關內容。
來源:建筑經濟與管理